|
一、为了有效、科学地组织全(辽宁省旅游局辽旅发[2001]8号)省旅游统计工作,了解和掌握我省旅游业的基本情况,保证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、及时性和全面性,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及其实细则、《旅游统计管理办法》和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 二、本调查制度是政府统计调查的一个组成部分,是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的一部分。各市旅游局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统计范围、统计方法、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,按时报送。 三、本调查制度由基层统计报表、旅游抽样调查、“黄金周”统计调查、专业统计报表、旅游统计分析和附录六部分组成。基层统计报表主要包括:旅游单位基本情况、旅行社外联和接待海内外旅游者情况、组团社组织出境游情况、各地区接待入境旅游者情况、旅游企业经营情况等;旅游抽样调查主要包括:入境旅游者花费情况调查和接待国内旅游情况调查;“黄金周”统计调查主要包括:“黄金周”旅游接待能力、旅游信息预报、重点旅游城市“黄金周”接待情况、“黄金周”交通运输部门客运情况和各市“黄金周”旅游接待综合情况等;专业统计报表主要包括:度假区建设及经营情况、旅游院校基本情况、旅游行业职工培训情况和旅游行业职工文化程度、年龄结构情况等;统计分析主要包括:对旅游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报送时间的要求;附录包括:主要旅游统计指标解释和《旅游统计管理办法》。 四、本调查制度的资料来源和报送方式: 基层统计报表由各旅行社、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、国际旅游住宿设施及以接待国内外旅游者为主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(独立核算服务企业)填报,按制度要求将报告期内的接待、经营情况上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,各市旅游局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资料进行收集、审核、汇总后,利用网络传输、磁盘或直接报送基层报表等方式将统计资料上报省旅游局。 旅游抽样调查:海外旅游者花费抽样调查,每年按国家旅游局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;国内旅游抽样调查,根据国家统一方案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。 专业统计报表:旅游度假区报表由各国家和省级度假区管委会填报,在上报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的同时,抄送省旅游局一份。旅游院校和旅游行业职工情况,由各市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收集、审核、汇总后,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。 省旅游局将汇总后的全省旅游资料报省统计局。各市旅游局将基础数据资料报省旅游局的同时,将综合汇总资料抄送各市统计局。 五、各市旅游局在不影响上报省局要求的旅游统计数据的前提下,可根据本地方旅游经济管理的需要,适当增加统计报表、统计指标或制定本地区的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》,但这些补充报表不得与全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相抵触。 六、各项统计调查的期别、表别、报送单位、统计范围、报送日期均按《辽宁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》的目录要求严格执行。 七、本调查制度从2002年1月起实施。
|